船隻收費辦法
開放服務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: 環礁1號船隻、環礁2號船隻、環礁6號船隻、潛水氣瓶 收費標準:
(一)使用團隊為營利事業單位,每天新台幣5萬元整。
(二)使用團隊為非營利事業單位,每天新台幣2萬元整。
(三)科技部或中山大學研究計畫,每天新台幣1.5萬元整。科技部支持本站營運計畫於執行期間,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研究團隊減半收費(每天7仟5百元)。
(四)東沙島協力單位人員因公使用得免收費用。
(五)若使用團隊需要包船,則須協調使用日期,登島前完成繳款,每天新台幣5萬元整,若因海況不佳得擇期再出發。
(六)潛水氣瓶費用,營利事業單位收取250元/隻,非營利事業單位及學術單位收取150元/隻。
(七)環礁1號收費辦法,環礁1號為國家海洋公園之船隻,海管處及其委託或相關計畫之研究單位不收油資;若非海管處相關計畫者,則將收取油資。
備註: 使用天數計算以日曆日為準,使用未達4 小時者按半價收費,使用時間由照會單出發時間開始至進入東沙靠妥碼頭時間止。 1、當天超過8小時,每小時加收每日費率的15%。 2、夜航需事先協調,基本費率加成5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