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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隻收費辦法和用船規範

船隻收費辦法

開放服務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: 環礁1號船隻、環礁2號船隻、環礁6號船隻、潛水氣瓶 收費標準:

(一)使用團隊為營利事業單位,每天新台幣5萬元整。

(二)使用團隊為非營利事業單位,每天新台幣2萬元整。

(三)科技部或中山大學研究計畫,每天新台幣1.5萬元整。科技部支持本站營運計畫於執行期間,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研究團隊減半收費(每天7仟5百元)。

(四)東沙島協力單位人員因公使用得免收費用。

(五)若使用團隊需要包船,則須協調使用日期,登島前完成繳款,每天新台幣5萬元整,若因海況不佳得擇期再出發。

(六)潛水氣瓶費用,營利事業單位收取250元/隻,非營利事業單位及學術單位收取150元/隻。

(七)環礁1號收費辦法,環礁1號為國家海洋公園之船隻,海管處及其委託或相關計畫之研究單位不收油資;若非海管處相關計畫者,則將收取油資。

備註: 使用天數計算以日曆日為準,使用未達4 小時者按半價收費,使用時間由照會單出發時間開始至進入東沙靠妥碼頭時間止。 1、當天超過8小時,每小時加收每日費率的15%。 2、夜航需事先協調,基本費率加成50%。

 

東沙島管理站及國際海洋研究站用船規範

1.出海單位、人員(領隊)請確實填寫照會單備查;另出海使用船隻,請先協調後填報;近岸水域調查活動請自派人員於岸際留守。

2.請確依申請歸返時間返航,因故需延長返航時,應完成通聯回報經同意後

始可實施;另出海船隻均應於1700時前返航,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延長返航時間,以維安全。

3.本表請於出海前一日17時前向勤指中心完成申報,以利各單位完成整備作業。

4.行程若有變更或取消請立即通知管理站值班人員:07-2771006/0928-785-765

5.每次申請以使用一日為限,並不得預先多日申請。

6.當次上島請在出海一天前將出海研究的點位(經緯度)繳交紙本給船長。

7,船潛研究員包含浮潛或重裝潛水都須佩戴「AIS自動定位追蹤器」,並確實登記每位研究員相對應的序號名稱。

8.(a)環礁1號限乘4名人員:海象限制為小浪,浪高1公尺以下,風力4級以下。乘客滿載時,研究物資不可超過80公斤。

(b)出海人員依規定穿著救生衣,並攜帶相關救生器材使(備)用。

(c)若需上礁台作業,需配合漲退潮時段,礁台作業時間需配合漲退潮進出,第2條規不適用此。

9.(a)環礁2,3號限乘10名人員:海象限制為小至中浪,浪高1.5公尺以下,風力5級以下。乘客滿載時,研究物資不可超過200公斤。

(b)潛水作業時,船上需2位船員,若船員人數不足,團隊需指派1員留船上協助。

10.(a)環礁6號限乘15名人員:海象限制為小至中浪,浪高1.9公尺以下,風力5級以下。乘客滿載時,研究物資不可超過450公斤。

(b)暗礁低於水深1公尺時,環礁6號需和暗礁保持26公尺(兩個船身長度)或以上距離。

(c)潛水作業時,船上需2位船員,若船員人數不足,團隊需指派1員留船上協助。

11.船長有最後決定權臨時取消出海或提早返航,不得有議。